遠距的必要性

約莫半年多前本站初設之時,就是台灣自2019年底Covid-19疫情爆發以來,第一次進入三級警戒的時候,幾乎各行各業都改為遠距辦公或分流上班。當時法院、檢察署也不得不暫緩實體的開庭,直至2021年7月才有法院進行遠距開庭。(相關文章:法院其實不是第一次遠距開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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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經過三、四個月的努力,台灣又再度「清0」,法院、檢察署、乃至於事務所都紛紛恢復正常運作,短暫啟用的遠距開庭軟體「U會議」也漸漸淡出。(相關文章:遠距開庭都用U會議」)

但隨著Covid-19病毒不斷變異,最近肆虐全球的變異株「Omicron」又再度敲開台灣的國門。雖然目前政府對於再次升三級警戒的態度保留,但部分民間企業已經提前重啟分流上班措施,希望不要重演2021年5月突然遠距辦公的混亂狀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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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尚未聽說有律師事務所重啟遠距辦公或分流上班,我猜測並非事務所老闆不想未雨綢繆,而是有施行上的困難。國內法律產業長年依賴紙本作業,想要遠距辦公本就有一定的難度;就算事務所已電子化作業、也備有電子卷證,存取的安全性仍然是事務所頭痛的大問題-少有事務所配置MIS人員,更別提自架雲端硬碟或建置VPN。

不過,依據目前WHO的看法,Covid-19疫情短時間內還不會降為「區域流行」近期全球感染人數仍持續攀升,提升防疫警戒的風險仍然存在。事務所若想要最大程度的降低衝擊,短期內或許還能以分流上班的方式進行,但長期來看,釜底抽薪的辦法仍然是提升事務所的「遠距」能力。

事務所目前遠距到什麼程度?

事務所的工作內容

一般來說,一間事務所的營運,必然包含以下幾種工作內容:

  1. **實體信件的收發:**包含平信、掛號。有時為了趕時效,也有快遞的需求
  2. **通訊信件的收發:**包含email、通訊軟體(Line、Slack)、傳真、線上書狀傳遞/線上起訴
  3. **電話的撥接:**包含室內電話、公務手機、Line通話等等
  4. 各式書狀、意見書、報表的撰寫
  5. 紙本書狀、意見書、報表的印製裝釘
  6. **會議:**包含與客戶、其他律師在事務所的實體會議,以及法律諮詢、合作洽談等
  7. **開庭/公出:**包含法院庭期、檢調機關的庭訊/陪偵、調解、現場執行、行政機關的調查委員會/陳述意見/會勘、矯正機構的律見,以及其他不在事務所的公務